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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出台政策:193名流浪乞讨人员将被纳入保障体系 不再”无家可归”

最近天津市民政局事业处的工作人员很忙。因为就在几天前,天津市民政局事业处从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总队领取了193名流浪乞讨人员的落户通知书,这份落户通知书代表着今后他们将被纳入进天津市保障体系,从此不必再漂泊。

据了解,这193名”无名氏”大多因为自身表达能力存有障碍,经多方寻亲无着,成为长期滞留在市、区救助管理站内的特殊困难群体,而最长的滞留时间已经达到28年。两年多前,天津市民政局与公安局就关注到了这一人群,为帮助这些特殊困难群体,天津市出台了《天津市民政局 天津市公安局关于开展救助管理机构长期滞留的无户口受助人员办理落户登记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关于无户口的长期滞留流浪人员的落户程序:对于各救助管理站救助的流浪人群进行全国救助寻亲网寻亲、媒体登报寻亲、DNA血样采集比对、人脸识别比对等方式寻亲,寻亲无果满3个月且在天津市内长期滞留的流浪乞讨人员,予以办理在津落户。

长期以来,对生活毫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进行救助管理工作是天津市困难群体保障的重要一环。而这一部分困难群体是否能够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也是检验社会救助安全网是否密实与牢靠的重要标志,是健全和完善社会救助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如今在津落户常态化机制的建立,不仅推动了天津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保障了这部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还标志着天津市长期滞留流浪乞讨人员落户工作得以全面贯彻和落实。

天津市作为全国首个办理流浪乞讨人员落户的直辖市,也为其他大型城市保障城市弱势群体、特殊群体合法权益,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的建立树立了先行典范。

对于天津市的这193名流浪者来说,今年冬天前他们就能拿到自己的落户证明,在这个城市里有了着落,也有了最基本的生活保障,不再”无家可归”。而我们也期待,接下来会有更多城市能关注到这些弱势群体,真正做到让每一个人都能有家可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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